离婚时争取的监护权并不总是有子女的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或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监护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的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监护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批准;第二,一方要求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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