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权,又称会议和沟通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联系、会议、沟通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上讲,访问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访问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在中国,代际亲属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作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是很自然的。然而,中国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才有权探望子女。祖父母没有权要求探视。
可以推断,同居关系解除后,祖父母无权探望孙子女。虽然在实践中,许多从事法律实践的人认为,即使允许,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但他们应该赋予祖父母探望孙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