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协商孩子的探访问题,详细地安排探视方法和时间。离婚时双方不能就子女探视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作出判决。一般来说,在不影响子女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间接支持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与子女单独沟通。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涉及子女探视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二十四条提供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单独就探视权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视权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