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失去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妇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一审法院报告,一审法院应当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进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进入强制性程序时,当事人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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