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重复赔偿;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抄袭造成人身伤害的,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死亡。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是侵权的法律关系;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商业保险民法的典律关系。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关系的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到其中一个的情况。根据《中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保险人无权追偿第三方。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因此两者都可以同时得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