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享有的商标优先权的保护期限为6个月。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能享有优先权

相关法条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享有的商标优先权的保护期限为6个月。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能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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