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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