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与庭审,这是司法原则。不参加庭审,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之中,诉讼参加人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便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必须到场参加庭审,即便本人不能表达,亦需要向合议庭提交书面意见。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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