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
从《民法典》对中介合同的定义来看,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有偿合同。具体客户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多少报酬,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的建立,客户应按照协议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合同订立的媒体服务而促成合同建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成立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委托人可以按照协议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有机会订立合同或提供合同媒体服务,客户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相应的报酬,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