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是指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意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金协议可能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因此,如果当事人要求适当减少约定的过高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的合同地位、是否使用格式条款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