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包括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房屋和经批准但超过使用寿命的临时建筑。当租赁标的物确实是非法建筑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寿命的,认定合同有效。
出租人可以申请上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批准程序,但未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批准程序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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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