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和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当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不仅可以要求买方继续付款,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并按销售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果双方同意买方支付部分房屋贷款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当买方未能全额贷款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如果不能按时补充现金,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

"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