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和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当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不仅可以要求买方继续付款,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并按销售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果双方同意买方支付部分房屋贷款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当买方未能全额贷款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如果不能按时补充现金,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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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