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和治疗证明确定。因伤残而继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工资、法律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作补贴。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
(2)没有固定收入,但可以证明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工作损失赔偿=过去三年的总收入÷3年÷12个月×工作损失时间。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其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另一个是工作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以提供行业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建议,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证明;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误工期,并凭鉴定文件确定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一系列伤残,需要由有关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他根据交警部门确定的责任划分承担不同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其中误工费用也需要一定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