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拒绝接受一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可以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接受一审刑事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