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虐待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恶劣情节;
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综上所述,从行为侵权的对象来看,故意伤害和挑衅是不同的,前者是针对特定的人,而后者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此外,两者执行了不同的备案和量刑标准。从刑事处罚的角度来看,故意伤害的后果更严重,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罪犯可以被判处最高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