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通知家。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布判决的,应当公开执行。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的,应当在五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布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应当由法官、书记员签字,并规定上诉期限和上诉期限的法院。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余刑期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中心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人应当在未成年人的纪律处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拘留罪犯,并通知其家属。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期满的,由执行机关颁发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