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老年人、年轻人、病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支持,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他们的孩子拒绝抚养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中国刑法》第十八十三条规定,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支持,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提到的恶劣情节通常是指被遗弃的人被迫到处乞讨,因为没有生活,被遗弃的动机是卑鄙的,被遗弃的手段是非常糟糕的,因为被遗弃引起的疾病、残疾、死亡后果等。法律还规定,因遗弃而导致被遗弃的精神障碍、自杀、死亡后果,或者因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重新处理。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