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是本罪不同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具。顺序。逐栏。所有联合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转让、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晰。
(2)不得涂改。
(3)项目完成。
(4)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
(5)各项目内容正确。
(6)所有联次一次填写,上下联内容与金额一致。
(七)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合扣除联合会。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专用发票。
(十)专用发票不得拆本。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专用发票。为骗取税款,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扣除大量的税款,造成大量的国家税款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客观要素的犯罪客观上表现为他人没有商品购销或不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为了你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有商品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假开具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从广义上讲,所有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假
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者有经营活动但不真实开具的。例如,更改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商业项目。夸大或减少产品或商业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率和税额。增值税税率和税额,虚假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狭义上,虚假开具是指能够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一系列行为。如果金额的相关内容没有真实填写,则发票的税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但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相关税率。填写税额;或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更改商业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使发票不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实际经营活动和应纳税额。或者在销售商品和服务开具发票时,应纳税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显然,这种犯罪的虚假开放应该是狭义上的虚假开放。参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假开放、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虚假开放:
(1)为他人提供商品购销或未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
(2)有货物购销、提供或接受民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出具的数量或金额不实;
(3)开展实际业务活动,但他人代表自己开展其他虚假填写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相关内容。如果只是虚假发票人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前或延迟发票日期,虽然是非法虚假发票,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假发票,不能以本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如下:
1.虚假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知道他人没有商品销售或不提供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即使有商品销售或提供应税服务,但开具虚假数量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其他扣除税款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也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未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要求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合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进行沟通和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法律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视为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下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假开具、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解释》的规定: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以上或者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出口退税。其他扣除税款的发票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的,依法定罪处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此外,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度,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素必须是故意的,一般有盈利的目的。
在实践中,为他人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为自己收取高额手续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放,介绍他人虚假开放的单位和个人开放,介绍他人虚假开放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为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但以利润为目的并不是犯罪的主观必要条件。综上所述,虚假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你认为自己是错误的或无辜的,那么你可以让律师为自己辩护,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这样你就有机会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