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是指刑法规定的国家行使刑事请求权或者刑事执行权的有效期。因此,刑法中的时效性可以分为起诉时效性和行刑时效性。起诉时效性是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行刑时效性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有效期。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性仅指起诉时效性,不包括行刑时效性。《中国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下列期限后不再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本规定基于起诉期限与犯罪社会危害一致的精神,以法定最高刑罚为标准,确定了四个不同等级的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