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干预肇事者本人的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2.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干预肇事者的伤害行为,如拖着伤者故意逃跑,受害人进入水中,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肇事者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和交通事故罪并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应再作为前一次交通事故罪的加重,否则将违反禁止重复评价一种行为的原则。中国保险公司在理赔车辆损坏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保险规定积极处理。有毒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积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并要求有关肇事者赔偿车辆损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