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确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调查的主观目的。在实践中,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未积极履行救援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作为判断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以下情况定义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1.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5.在调查期间逃跑的行为人;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
有上述肇事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等待处理的,依照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