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适用于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国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特点不符合原判的条件,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较轻的罪犯。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尽管一些罪犯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被拘留或危害社会,也不会宣布缓刑。
(3)罪犯不是累犯。累犯反复教学,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的风险,缓刑很难防止他们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8)修改了74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