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安全的政权和社会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
2.客观要素。这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计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所谓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所谓的计划,是指武装叛乱。暴乱和秘密的计划。计划,实际上是在所有的犯罪准备状态下。所谓的实施,是指武装叛乱的正式实施。暴乱的活动。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一种是武装叛乱,另一种是武装暴乱。
所谓武装叛乱,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其他军事武器。装备和其他武装形式公开反叛国家和政府,以投靠或意图投靠海外组织或敌对势力。武装叛乱并不完全等同于武装集众叛乱。所谓武装暴乱,是指行为人以武装形式杀人放火,如携带或使用枪支或其他武器。破坏道路桥梁、抢劫档案、军火或其他设施、物资、社会秩序等。
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使用武器,只使用棍子。当石头和其他一般暴力时,它们不应该被用作武装暴乱。从两种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使用武器与政府发生武装冲突,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武器没有时间使用,或不使用武器犯罪停止,因此,如果行为人携带武器进行叛乱或暴乱活动,无论是否实际使用,都不会影响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构成。
3.主要要素。这种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这种犯罪。中国人。外国人。没有国籍的人可以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犯罪往往是由许多人或者其他人进行的,如某些组织或者集团进行的,单个人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有这种行为的,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武装叛乱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有关事项的处理,司法机关可以在确定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和不良情处理进行量刑处罚。因犯罪造成严重违法事实后果的,可以直接处决。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