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的目标是枪支、弹药和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利用火药或压缩气体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伤亡或失去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枪支;弹药是指用于上述枪支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各种军用或民用爆炸物,如雷管、爆炸药、雷汞等。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暴力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应当实施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制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抵抗力,危害其人身安全。暴力必须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人或保管人的人身现场受到打击或强制。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构成本罪。例如,为了抢劫财产,而抢劫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然构成抢劫罪。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些是为了实施非法和犯罪活动,有些是为了收集自卫,有些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