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收入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并予以掩盖。转购买。以其他方式出售或掩盖。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6)修订,原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转让。购买或者出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本款由刑法修正案第七条增加)[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三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应当窝藏、转让、收购、出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修正案(6)》(2006年6月29日)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收入及其收入,应当隐瞒、转让、收购、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劫机动车有关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2007)(2007年5月11日实施)明知为盗窃、抢劫、诈骗、抢劫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隐瞒。
(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用其抵债;
(二)拆解.组装或组装;
(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
(4)改变车身颜色或车辆形状;
(五)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证明.车牌及其他机动车证明及证明;
(6)提供或出售伪造的机动车来源证书。车辆证书。车牌及其他有关机动车的证明和证明。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欺诈、抢劫五辆以上机动车或者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3)(2007年11月6日)(9)隐瞒、隐瞒犯罪收入、犯罪收入罪和《刑法修正案(6)》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收入及其产生的收入而隐瞒、转让、收购、代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关于此罪的指控,有人认为过去可以保留的指控,即隐瞒赃物罪、销售赃物罪等,并增加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犯罪收入及其收入罪。
研究认为,根据刑法的修改,本罪的犯罪行为和对象已经扩大,原罪应相应修改,窝赃。赃物销售是隐瞒的手段,因此规定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应取消窝藏、转让、收购、销售赃物罪。非法所得的刑事处罚将全部上缴。行为人主动上缴所有赃款的,由公安机关从轻处罚,但不上缴赃款或者隐藏部分的,将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