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费用一般根据交通条件确定,送医院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的实际交通费用。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搬迁费、急救费等,按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正式票据为依据。
2.交通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的实际发生费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属于实际和受害者本人的医疗费用,则配置必要的活动,如残疾用具及其亲属。
3.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