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按实际误工日期确定;实际误工日期超过休假证明的,一般按休假证明确定。
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按其实际收入损失计算。
5.固定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工资、资金和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贴。
6.奖金按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征收起点的,以征收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因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不计算奖金。
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为承包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同一类型的工作。同一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纳税的,以税单为依据。
8.如果受害人没有劳动收入,并要求赔偿误工费,则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其他家庭成员因受害人真的不能从事家务而负担过重,他们可以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是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误工费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部分。如果肇事者拒绝进行相关赔偿,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应得的赔偿,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