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车祸延误费用的赔偿是延误时间乘以固定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延误费用将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本规定,计算工作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工作损失赔偿金额=工作损失收入(天/月/年)×工作损失时间;其中,
①确定失业收入。由于受害者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②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表示。如果可以表示:P=A-B,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B=事故受伤后的劳动(工作)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