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得到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判断是否需要收入。
1.《中华人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津贴;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支持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失业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失业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错过工作,错过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