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交通事故受伤但未达到残疾程度的,伤者可以索赔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除第一条费用外,还可要求以下赔偿项目(6):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生活费、康复护理、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六项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和失业损失等。
综上所述,优先赔偿属于治疗尚未结束要求赔偿义务人先支付相关赔偿,只要赔偿符合条件,但前提是强制保险也有责任限额,处理将结合实际情况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