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无法照顾自己,需要他人帮助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数量确定,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工作延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置情况确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续的补偿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来说,赔偿项目多种多样。如果是一般车祸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一项费用、护理费用和护理费用,主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1项。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