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又称送达或面对面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直接将送达文件交付给送达人。送达人向送达机关指定收件人的,也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权交付:是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拒绝接受送达文件的,送达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收据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签字盖章,并将送达文件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视为已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果送达人不住在送达机关的管辖范围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送达人居住的机关代为送达。
4.交付:是指被送达人为士兵的,可以通过其军队的政治机关转让;被送达人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监狱或者劳动教育单位转让。代表转让机构。单位收到送达文件后,必须立即向送达人签字,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将送达文件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直接送达确实困难,可以邮寄送达。如果送达机构通过邮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