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授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视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由人民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