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隐瞒、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知道,使对方不能知道财产的位置,不能控制财产。离婚时,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即离婚案件已人民法院有关财产分割的调解,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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