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涉及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他们可以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写下房屋的分割情况。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只能由法院判决。但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的分割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分割均匀。一方的名称和双方的名称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婚后共同财产的贷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根据投资情况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共同偿还贷款部分,无论是一方用个人工资偿还贷款,还是双方用工资偿还贷款,即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贷款偿还资金来自个人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