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合理的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正常支付期限为子女18岁,但子女16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子女有下列情形,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增加起诉要求: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金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

因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标准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主要金额按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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