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期限通常直到孩子成年。当然,如果孩子16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不能因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
二、尚在学校就读,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第三,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只有在孩子满足成年前,16岁以下,18岁以下,但能够独立生活或成年后,才能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