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因违反忠实义务而离婚的,损害赔偿的要求包括:
(1)配偶一方重婚或同居。
(2)因不忠行为判决离婚,离婚时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不允许。
(3)受害人受到损害。
(4)申请人没有过错。如果申请人也违反忠诚义务,双方都没有权利损害赔偿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害,抑制受害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