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安排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本规定,所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无论与当事人的关系,无论他们的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和其他任何人,都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律保护。
如果婚姻的自主权受到侵犯,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权利保护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不能概括,如果强迫婚姻,可以要求取消婚姻;如果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婚前医学疾病未治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可以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