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既是权利义务,也是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监护权是律权利和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和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监护权确实,除非有法律情况,否则很难返还子女的监护权。那么,返还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的,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从事与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