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属于丈夫或妻子。但根据中国法律,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关系可以改变,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监护能力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些情况包括:
(1)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因此,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没有保持不变,在满足必要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改变。需要注意的是,儿童监护关系的变化必须通过法律渠道,私下抢劫儿童等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