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暂停。当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减轻或暂停抚养费的负担,并适当增加另一方的经济能力。中国《婚姻法》规定,有义务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与另一方协商减少或暂停赡养费。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因此,暂停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他们仍然需要依法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然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实际支付应以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付款人本身无法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该承担义务,他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这涉及到暂停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