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赔偿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当毒品驾驶和肇事逃逸时,主要取决于后果。涉嫌交通事故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解释》第三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之一。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调查,其次,交通事故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不仅应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后未逃逸(或未逃逸)事故现场,而且在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逃逸,也应视为交通事故逃逸。
《解释》第四条规定,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6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赔偿金额超过60万元。
2.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导致受害人因无法获救而死亡的情况。然而,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本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局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该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为逃避法律调查,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