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需要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工作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工作延误费用将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