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事故,各方不负责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7)如果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与事故责任鉴定标准直接相关。与机动车撞到非机动车类似,虽然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但对非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需要赔偿另一方的误工费,总体医疗费用不超过1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