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发生死亡事故、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上规定的准驾驶车型不一致的;
(2)驾驶员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3)驾驶员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
(四)机动车无牌照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牌照;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表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