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必须首次了解部分费用,最常见的赔偿实际上是工作损失成本的赔偿,工作损失成本可以得到赔偿,具体需要确定劳动收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