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使只是轻微划伤,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也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5.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
6.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7.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