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告后不履行现场等候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但有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
8.未经协商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被迫离开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