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措施:查询、冻结、分配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押、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文件。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暂停、暂停申请执行期限,适用法律关于暂停和暂停诉讼期限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法律文件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件未规定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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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